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XQ050302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30698.39m2
地理位置:温岭市城东街道中心大道南侧
地块土地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XQ05单元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现有地块未来将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件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XQ0503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现状用地性质是农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田、池塘。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检查及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及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故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地块内布设了7个表层土壤点位1个底泥点位和1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点位。检测了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检出污染物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浓度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进一步分析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范围。本次地表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检出污染物为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以氮计)、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氟化物、砷。除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其余所有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范围之内。底泥检出污染物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未检出指标的检出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证明本项目地块非污染地块。结合地块及周边历史现状调查、人员访谈、土壤检测数据,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综合考虑可判定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对温岭市XQ050302地块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土壤采样工作得出的结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调查要求,温岭市XQ050302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情况说明并辅以表层土检测。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