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新河镇雅雀村村庄规划(2019-2025)地块一
地块占地面积:538.64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新河镇雅雀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宅基地、水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新河镇雅雀村村庄规划(2024-2035)》规划要求,现有地块未来将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件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新河镇雅雀村村庄规划(2019-2025)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为住宅。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20世纪60年代~2020年左右为农田,2020年~至今为住宅。历史上未进行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无遗留固废堆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情况: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村内道路,西侧为住宅,北侧为村内道路。
根据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的生产活动及周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月25日。
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硒、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对照点引用报告编号为HJ241307的检测报告。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不含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有19项为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铁、锰、钠、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pH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铁、锰、钠、镍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Ⅴ类指标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