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东部新区DB150708地块
地块面积:51602m2
地理位置:温岭市东部新区临湖路与腾龙街交叉口西北侧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1.620678°,N28.406608°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临湖路(规划),南至腾龙街(规划),西至跃龙街(规划),北至迎湖路(规划)
土地使用权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其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属性主要为未利用地,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曾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未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及现状调查,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采样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故地块内布设了6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检测指标为pH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
根据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共7项,分别为pH值、总砷、镉、铜、铅、总汞、镍,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且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结果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表层土采样检测分析的结果对前期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调查结果进行了论证,充分证明了前期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表明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未发现污染源,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本报告认为本项目地块的环境现状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本项目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