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温岭市泽国镇ZG23单元01街区ZG230103(局部)、ZG230105(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5-07-09

摘要

温岭市泽国镇ZG23单元01街区ZG230103(局部)、ZG230105(局部)地块位于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百步桥河东侧,上牧内河南侧,二环路西侧,地块总面积为13123.5m2。其中ZG230103(局部)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20'9.95",北纬28°28'2.79"占地面积为3027.4m2ZG230105(局部)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20'14.07",北纬28°28'1.67"占地面积为10096.1m2

根据《温岭市泽国镇ZG23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G230103(局部)地块和ZG230105(局部)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此背景下,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踏勘,收集地块历史用地资料和地块周边企业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监测采样点位和监测方案。本地块于2024117日至1114进行了第一次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采样,并于2024121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根据会议要求:本地块需补充监测点位,ZG230103(局部)、ZG230105(局部)两个区域分别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布点要求。基于此,我单位于20241223日至1225日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补充采样,最终依据初次采样和补充采样检测结果,编制完成《温岭市泽国镇ZG23单元01街区ZG230103(局部)、ZG230105(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概况: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卫星照片,1960年以前,ZG230103(局部)地块和ZG230105(局部)地块均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1998年,ZG230103(局部)地块东南侧建立牧西村居民住宅,ZG230105(局部)地块东侧及北侧建立牧西村居民住宅。当前ZG230103(局部)地块和ZG230105(局部)地块均无明显变化,住宅区地面硬化良好;其余区域为农田和荒地。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在资料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对地块的潜在污染源和疑似污染区域进行了识别,同时掌握地块及周边历史活动情况,设计了针对性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方案。

1、土壤

土壤采样根据地块历史及周边区域的情况进行点位布设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进行两次土壤采样,共计在地块内设置土壤点位9个,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36个(不包括平行样)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pHMetals9(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锌、总铬)、石油烃C10-C40VOCsGB36600基本项目:27SVOCsGB36600基本项目:1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丁酮+丙酮+苊烯+++++荧蒽++苯并[g,h,i])、乙酸乙酯、其中S4S2SDZ点位表层土壤样品加测农药类指标(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

地块外东南侧农田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个土壤对照点样品。

2、地下水

地下水采样总体按照采样布点相关技术规范中布点密度的要求,在地块内共进行两次地下水采样,共计在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点位6个,共采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6个(不包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pH值、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Metals14铁、锰、铜、锌、铝、钠、汞、砷、镉、六价铬、铅、镍硒、总铬)、VOCsGB36600基本项目:27SVOCsGB36600基本项目:1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丁酮+丙酮+苊烯+++++荧蒽++苯并[g,h,i])、乙酸乙酯、W2WDZ点位加测农药类指标(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

地块外东南侧农田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1个地下水对照点样品。

3、地表水

在地块外西侧百步桥河上下游布设地表水点位2个,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不包含平行样),地表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pH值、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可滤残渣、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Metals14铁、锰、铜、锌、铝、钠、汞、砷、镉、六价铬、铅、镍硒、总铬)、VOCsGB36600基本项目:27SVOCsGB36600基本项目:1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丁酮+丙酮+苊烯+++++荧蒽++苯并[g,h,i])、乙酸乙酯。

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次采样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铜、镍、铅、镉、汞、砷、锌总铬丙酮、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石油烃(C10-C40铜、镍、铅、镉、汞、砷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浓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A.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敏感用地筛选值丙酮检出浓度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有机农药其余VOCs其余SVOCs在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采样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砷、汞、镉、铜、镍、铅、锌总铬丙酮检出,石油烃(C10-C40砷、汞、镉、铜、镍、铅检出浓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A.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敏感用地筛选值丙酮检出浓度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其余VOCs所有SVOCs在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次采样在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砷、铁、锰、铝、钠检出,其中浑浊度在W1~W3、肉眼可见物在W1~W3、氯化物在W2~W3、氨氮在W2、硫化物在W3、铝在W3、钠在W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嗅和味、氰化物六价铬、铅、镉、汞、铜、镍、锌、硒、总铬、有机农药、所有VOCs所有SVOCs指标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采样在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铜、铁、锰、锌、铝、钠检出,其中浑浊度在W4~W6、溶解性总固体在W5、氯化物在W4~W6、钠在W5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嗅和味、氰化物肉眼可见物、六价铬、铅、镉、汞、砷、镍、硒、铬、所有VOCs其余SVOCs指标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外西侧百步桥河采集的地表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可滤残渣、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色度、浑浊度总硬度可滤残渣、亚硝酸盐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钠无相关评价标准,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水质标准值,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IV类水质标准值,肉眼可见物、嗅和味、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六价铬、铅、镉、汞、砷、铜、镍、锌、铁、锰、铝、硒、总铬、所有VOCs所有SVOCs指标在地表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

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地下水中铝、钠、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氯化物、氨氮、硫化物、溶解性固体总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值。鉴于上述指标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饮用水源补给使用,在此条件下其对人体健康影响属于可接受水平。

基于以上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