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农贸市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4908.7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200号北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未来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规划要求,现有地块未来将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件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农贸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为荒地。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20世纪60年代~1999年左右为农田,1999年左右~2025年左右为农田和菜场,2025年左右~至今为荒地。地块内的菜场自1999年开始经营,直至2025年4月停止运营。在2020年之前,菜场的面积约为115m2。2020年之后,菜场进行了扩建,面积增加至约665m2。菜场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蔬菜、鸡鸭等农副产品。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无遗留固废堆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情况:东侧为村内道路;西侧为村内道路;南侧为村内道路;北侧为村内道路。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本地块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内历史上和地块周边的菜场活动,识别出关注污染物为COD、氨氮。为确保用地安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2019),判断本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并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等通过采样调查作进一步分析。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
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6项(不含pH值),分别为砷、 镉 、铜、 铅 、汞、 镍。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有17项为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根、氟化物、碘化物、锰、钠、砷,其中pH值、色度、总硬度、硫酸盐、氨氮、硝酸根、氟化物、碘化物、锰、砷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氯化物、钠等指标在所有采样点(包括对照点)均超标,这些指标的超标可能与本项目地块位于海积平原区背景值较高有关。溶解性总固体在W2和W3点位超标,高锰酸盐指数在W3点位超标,这些局部超标可能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有关。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锰,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Ⅴ类指标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拟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