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农贸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5-06-17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农贸市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4908.7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200号北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未来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规划要求,现有地块未来将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农贸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为荒地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20世纪60年代~1999年左右为农田,1999年左右~2025年左右为农田和菜场,2025年左右~至今为荒地。地块内的菜场自1999年开始经营,直至20254月停止运营。在2020年之前,菜场的面积约为115m22020年之后,菜场进行了扩建,面积增加至约665m2。菜场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蔬菜、鸡鸭等农副产品。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无遗留固废堆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情况:东侧为村内道路;西侧为村内道路;南侧为村内道路;北侧为村内道路。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本地块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内历史上和地块周边的菜场活动,识别出关注污染物为COD、氨氮。为确保用地安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2019),判断本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并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等通过采样调查作进一步分析。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512-516

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含对照点1,检测项目包括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6项(不含pH值),分别为砷 镍。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7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根、氟化物、碘化物、锰、钠、砷其中pH值、色度、总硬度、硫酸盐、氨氮、硝酸根、氟化物、碘化物、锰、砷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范围之内,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氯化物、钠等指标在所有采样点(包括对照点)均超标,这些指标的超标可能与本项目地块位于海积平原区背景值较高有关。溶解性总固体在W2W3点位超标,高锰酸盐指数在W3点位超标,这些局部超标可能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有关。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锰,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范围内,类指标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拟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