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泽国镇长大村活动中心及68套个人住房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9289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泽国镇长大村村委会
地块中心坐标:E121.380290°,N28.459668°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泽国镇长大村村庄规划(2025-2035)》规划要求,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和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件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泽国镇长大村活动中心及68套个人住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住宅、村委会、道路、家庭作坊、温岭市泽国宏翔废旧物资经营部,家庭作坊、温岭市泽国宏翔废旧物资经营部的生产活动和地块西南部空地历史上存在废旧金属堆放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涉及的企业为雨鞋厂和及加工作坊,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
地块内现状为空地、道路、住宅和村委会。地块外东侧为住宅和道路;南侧为荒地和住宅;西侧为河流,隔河为荒地、住宅、雨鞋厂;北侧为农田和道路。本项目地块东至住宅,南至荒地,西至金清港支流,北至农田。
考虑地块历史和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存在影响,根据前期对地块特征污染物的识别,需进一步对地块开展采样分析工作,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因此,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新建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点位3个,地块外设置对照点1个;同时引用位于地块内历史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温岭市泽国宏翔废旧物资经营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4.1)中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数据。
土壤检测因子: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钴、铬、锌、锡、锑、石油烃及氟化物、氰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表层土壤样品增加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地下水检测因子: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 14848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钴、铬、锡、锑、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新建点位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3项(不含pH值),分别为氟化物、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钴、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钴、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锌、铬检出浓度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新建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离子、耗氧量、氨氮、硝酸根(以N计)、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钠、铝、砷、钴、锡、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耗氧量、氨氮、锰、铝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锰为毒理学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启动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危害商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引用点位土壤检出污染物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钴、锑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总铬、氟化物、锡浓度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引用点位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V类,检出污染物中浑浊度、总硬度、氯化物、铁、铝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等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锰的非致癌危害商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