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温岭市城东街道下罗村村庄规划(2025-2035)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5-12-22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城东街道下罗村村庄规划(2025-2035)局部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20026m2

地理位置:温岭市城东街道瓦窑头河东侧,下罗村村委会西南侧200米

地块中心坐标:E121.402972°,N28.391321°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用地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城东街道下罗村村庄规划(2025-2035)》规划要求,本项目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本项目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情形,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此背景下,温岭市城东街道下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温岭市城东街道下罗村村庄规划(2025-2035)局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项目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无工业企业和家庭作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故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源。地块周边工业企业为瓷砖加工厂,主要为瓷砖切割和仓储,对本项目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委托了温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地块表层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总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在全部或部分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测方法检出限。总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结果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检测结果佐证地块内及紧邻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对本项目地块造成直接影响的污染源。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内容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本项目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本项目地块满足“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五类条件,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的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造成直接影响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辅以表层土壤采样检测的分析结果,地块内及紧邻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对本项目地块造成直接影响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