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皤滩古镇北侧A地块详细规划地块一
地块占地面积:3995m2
地理位置: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农田,北至空地
地块中心坐标:E120.532997°,N28.745094°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特殊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皤滩古镇北侧A地块详细规划》规划要求,本项目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文化用地(代码 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附件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文化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仙居县皤滩乡人民政府委托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皤滩古镇北侧A地块详细规划地块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为皤滩古镇售票处和空地。皤滩古镇售票处主要从事游客的接待工作,不涉及工业生产和危废产生,涉及可能污染物为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空地作为车辆临时停放使用,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可能污染物为石油烃。
地块内现状为皤滩古镇售票处和空地。地块周边地块周边西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和古镇翻新项目部,南侧为空地和农田。地块北侧为空地和永安溪。
考虑地块内和周边企业历史至今的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存在影响,根据前期对地块特征污染物的识别,需进一步对地块开展采样分析工作,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因此,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含对照点1个,土壤检测因子:GB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石油烃。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对照点1个,地下水检测因子:GB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14848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石油烃。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土壤调查采样监测中采样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不含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采样监测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所有点位的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范围。本次监测超过地下水IV类限值的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常规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本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且不使用,故无需进行地下水人体健康影响评估。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的农业活动和生活污水导致。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文化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