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地块
地块面积:17450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1.440158°,N28.481340°
地块四周: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道路。
土地使用权人: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利用现状:果园和设施农用地
土地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委托方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村庄规划(2024-2035)》,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07),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在此背景下,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岭绿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踏勘,收集地块历史用地资料和地块周边企业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采样点位和监测方案。本地块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16日进行了采样,并依据采样检测结果,编制完成《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项目地块2012年前整体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水稻,2014年变为果园和设施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园艺树等,建有设施农用房,主要用来放置农具;建有水塘,主要用于周边果树灌溉。根据现场勘察,目前设施农用房已拆除,地块内东侧大棚内主要种植甜瓜,地块内中西侧果园基本荒废,水塘已经干涸。
地块周边情况:地块东侧为农田、河流,地块南侧为农田、道路,地块西侧为农田,地块北侧为农田、道路、住宅和汽车坐垫配件厂。
根据本地块周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月16日。
本项目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柱状样点位6个,共计样品24个(不包含平行样),对照点1个,样品4个,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27项)、SVOCs(《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11项)、石油烃(C10~C40)。
本项目共采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不包含平行样)。检测项目为: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Metals13(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VOCs(《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27项)、SVOCs(《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不含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其余污染物未检出。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21项,分别为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钠、铝、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污染物未检出。其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范围,其余指标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范围内。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锰,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范围的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饮用水源补给使用,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结果:
综上所述,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满足“居住用地(07)”的用途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